凌晨一点半,汪涵工作室发出一份声明。
这个时间点选得耐人寻味。大部分人已经入睡,社交媒体上的活跃度降到最低。但这份声明还是被截图、转发、讨论,等到天亮时已经传遍了整个网络。
声明的内容是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汪涵在这部电影中挂了出品人的名头,随着影片陷入巨大争议,他选择在深夜紧急切割。
汪涵在声明中说,初衷是为了扶持文艺创作,但没有对项目背景和内容做充分的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向公众表示深深的歉意。他还强调自己没参与影片投资,已经和片方解除所有关联,电影不会再保留他的出品人署名。
声明末尾附上了一封确认函。函件显示,片方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早在5月16日就已经同意删除汪涵的署名,落款日期比声明发出早了四天。
这份声明没有起到平息舆论的效果。

评论区里,网友的态度几乎一边倒。热评第一句话被反复引用:他不是知道错了,他是知道自己快凉了。另一条评论更直接:连一句对受害者的道歉都没有,他根本觉得自己没错。
公众对这份声明的不买账,根源在电影本身的问题太严重。
《监狱来的妈妈》原定5月30日上映,宣传文案强调真实故事改编、原型人物真实出演。故事被包装成一个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在一次冲突中反抗失手导致丈夫死亡,入狱服刑十年,出狱后通过努力获得婆婆谅解,与儿子修复关系。
但网友扒出的判决书显示,真实情况完全不同。当事人赵箫泓因琐事持刀杀害丈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书中没有任何关于长期家暴的记录。
更大的问题在于拍摄时间。赵箫泓2019年参与拍摄时,还在监狱服刑。根据监狱法规定,服刑人员原则上不能参与商业性拍摄活动。如果制作方最初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的名义申请审批,实际却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这种做法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电影还存在备案时间上的问题。公开资料显示,该片2019年就已经开机,但备案手续是2021年才补上的,这种先拍摄后备案的做法不符合行业规定。
随着争议不断发酵,国家电影局表示已经关注到相关情况,正在处理。赵箫泓的个人社交账号被禁止关注,片方也撤回了原定的上映计划,官微删除了大量宣发内容。
汪涵不是第一个与这部电影切割的公众人物。
姚晨之前曾为这部电影转发宣传,5月17日删除了相关博文,第二天通过工作室发布声明,称转发是出于对国产电影创作的关注,但对影片相关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同时否认了参与投资的传闻。
两相对比,姚晨的发声比汪涵早了整整两天。
汪涵选择在5月20日凌晨发布声明,手里还握着一份5月16日就已经到手的确认函。这意味着他在事件发酵之初就已经完成了法律层面的切割,但公众层面的交代,一直等到舆论彻底爆发才拿出来。
这种时间差本身就说明了问题。如果切割的动机纯粹是出于对项目问题的反思,确认函拿到的那一天就可以对外说明。拖到舆论压不住了才发声,公众自然会怀疑这份道歉的诚意。

汪涵的公众形象一直与稳重、靠谱联系在一起。从《天天向上》到各大晚会的主持台,他积攒了二十多年的观众信任。这种信任的建立需要漫长的过程,但消耗起来只需要一次失当的选择。
挂名这件事在娱乐圈太常见。明星用自己的名气给项目背书,换取酬劳或者人情,项目本身的好坏往往不是第一考量。这种模式在市场好的时候相安无事,一旦项目出问题,明星就成了第一个被问责的对象。
汪涵在声明中说疏忽二字。但公众很难接受一个在舞台上掌控全场的主持人,在面对一个电影项目时会突然变得粗心大意。挂名之前有没有看过剧本,有没有了解过故事原型的真实情况,有没有确认过项目的合法性,这些问题声明里都没有回答。
公众人物利用自身影响力参与商业项目,收益和风险应该对等。挂名时拿走了名气换来的好处,出事时想用一句疏忽就全身而退,这种操作方式正在被越来越成熟的观众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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