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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芭给黄婷婷剧组发警告函 制片人炮轰:法理何在

黄婷婷和丝芭传媒的官司,三年前就判完了。结果这家公司又给她的新剧组发了一封警告函。

事情是这样的。黄婷婷接了一部新剧叫《沙尘暴》,正准备开拍。前经纪公司丝芭传媒突然给剧组寄了一封警告函,说用黄婷婷存在法律风险。这个说法含含糊糊的,但意思很明确,就是想给剧组施压,让他们换人。

剧组制片人叫魏子熙。他本身就是学法律的,收到这个警告函之后,没有马上慌着换人,而是找了律师团队仔细评估。律师查完之后发现,黄婷婷跟丝芭的合同早就被法院判了解除,350万的违约金她也全部赔完了。双方之间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关系。

魏子熙随后做了一个决定,继续用黄婷婷拍戏。他在采访里反问了一句,法理何在,真理何在,公理何在。这话直接对着丝芭说的。

黄婷婷和丝芭的纠纷要倒回去看。2013年,16岁的黄婷婷签了丝芭,进了SNH48。在团里待了几年,她一步步成了人气成员。但偶像团体的工作强度和收入分配一直有争议。2019年她提出解约,丝芭反过来告她,要求赔偿1000万违约金。

这场官司打了四年。一审二审法院都判了,认为1000万太高,调整到350万。2023年,法院正式判决双方合同解除。黄婷婷到处凑钱把350万赔了,案子算是彻底了结。她当时接受采访说,感觉自己像从一口枯井里爬了出来。

但事情没完。判决生效之后,丝芭还是把她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申请了限制高消费。黄婷婷因为这笔钱一时没凑齐,被限制坐飞机高铁,连正常出行都受影响。后来她凑够了钱交清,法院出了结案通知书,限制才解除。

现在三年过去了,案子早翻篇了。丝芭突然又给她的新剧组发函,等于在背后又捅了一刀。

律师周兆成分析过这个事。按照《民法典》,合同一旦依法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彻底终止了。丝芭既没有经纪合同绑着黄婷婷,也没有竞业限制协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去干涉她现在接戏的自由。发这种警告函,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更关键的是,这个警告函里没有说明双方合同已经解除、钱已经赔完这些事实。剧组收到这样一封信,第一反应肯定是觉得有问题。这就是丝芭想要的效果,用模糊的“法律风险”四个字,给黄婷婷的工作制造障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写得清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去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判例说,如果发函方明知侵权事实难以成立,还向第三方暗示有问题,就可能构成商业诋毁。

丝芭这封警告函,刻意隐瞒了合同已解除的关键事实,只说有风险。这个操作被很多法律人士批评为滥用法律程序。

《沙尘暴》剧组的反应,在行业里算是一股清流。大部分剧组收到这种函,第一个念头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换人最省事。没有人愿意为一个演员去得罪一家公司,哪怕这家公司的指控站不住脚。这也是丝芭敢发这封函的底气,他们觉得剧组肯定会怂。

但魏子熙没怂。他学法律出身,看得懂判决书。法院白纸黑字写的是合同解除,钱也赔了,哪来的法律风险。他选择站在黄婷婷这边,用行动告诉行业,判决就是判决,不能因为一家公司一封含糊其辞的函就推翻。

这件事背后反映了一个行业问题。经纪公司和艺人签的合同,一旦解约,代价高得离谱。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违约金,让很多艺人根本不敢走。就算打赢了官司赔了钱,公司还会用各种方式继续纠缠。发警告函给合作方,申请限制高消费,甚至继续上诉。目的不是为了赢官司,就是为了拖死对方。

黄婷婷的案子已经判了,钱也赔了,按理说该翻篇了。但丝芭这封警告函说明,在他们眼里,合同解除了不代表艺人自由了。他们还是要用各种方式告诉整个行业,这个人不好惹,别用她。

这种做法伤害的不只是一个黄婷婷。它会变成一种警告,给所有想解约的艺人看。就算你赢了官司赔了钱,你的路也不会好走。

《沙尘暴》剧组这次扛住了压力。他们请律师做了专业评估,确认没有风险之后公开表态,继续用黄婷婷。这个做法给行业立了一个标杆。面对不合理的警告函,不是只能低头,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说一句,我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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