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5日,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人格权纠纷案件。该案的原告是青年演员、歌手易烊千玺,被告则是台州市本甄眼镜有限公司。

根据易烊千玺方的控诉,被告台州市本甄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其在天猫平台的“本甄旗舰店”和京东平台的“本甄官方旗舰店”中,未经易烊千玺许可,擅自使用他的肖像照片和姓名,用于商品宣传推广。这种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行为,直接侵犯了易烊千玺依法享有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目前,法院已经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诉讼相关文书,但由于被告未按时到庭参与诉讼,本案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庭审过程中,易烊千玺方提出了四项清晰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如下:第一,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所有侵害易烊千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相关行为,不得再进行任何侵权操作;第二,要求被告在涉案的天猫、京东两家店铺首页显著位置,置顶发布公开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不少于30日,同时需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声明版面不小于6cm×9cm,刊登次数不少于10次,且致歉内容必须包含案件案号以及具体的侵权情节;第三,要求被告赔偿易烊千玺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开支5000元,两项费用合计50.5万元;第四,本案产生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这50.5万元的索赔金额并非凭空提出,而是有充分依据的。易烊千玺方表示,提出该索赔金额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量:一是易烊千玺作为知名公众人物,自身商业代言价值极高,被告的侵权行为会损害其正当商业利益;二是被告的侵权主观恶意十分明显,其目的就是通过伪造代言关系,蹭明星流量来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三是综合考量了被告侵权行为的传播范围,以及这种行为可能为被告带来的实际收益,最终确定了该索赔数额。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易烊千玺第一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拿起法律武器。在此之前,他就曾起诉过食品品牌“枣粮先生”,当时同样提出了50.5万元的索赔,最终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被告赔偿8.2万元;而在另一起起诉厦门霹雳堡的侵权案件中,易烊千玺则成功获赔100万元。这些过往案例,不仅体现了易烊千玺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态度,也反映出在不同的侵权案件中,法院会根据侵权情节的轻重、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方的实际获利等多种因素,作出不同的判决。
这起案件的公开审理,给所有商家和企业再次提了个醒,明星的人气、名气和肖像,不是谁都能随便拿来用的免费资源。不管是谁,只要盗用明星照片、冒用明星名字,想靠蹭热度、搭便车来牟取不当利益,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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