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作秀还是她超爱?他们为什么分不开?
她一开始面试还不知道这是周星驰电影,结果又被通知隔天素颜再聊聊,“哑女”角色就这么砸中黄圣依。
回看当年的报道会感觉周星驰对黄圣依还是颇有一些规划,《功夫》主题曲和插曲都给她唱,之后又猛炒某知名手机八位数找黄圣依代言,再来又延续“功夫”IP启动电视剧《功夫状元》让黄圣依继续演女主……
△而且这两首歌的配置都很不错
△演完《功夫》就身价翻万倍,炒新闻也是real努力
对比一下《少林足球》签下来的李卉、刘佳杰、浦叶栋,还有“五千个人选五个”进了星辉的范湉湉,难怪媒体会感慨黄圣依是“星女郎”里待遇最好的一个。
△李卉、刘佳杰、浦叶栋都参演了这部剧
然而男主浦叶栋也不是发布会C位,黄圣依的座次则可以和吴孟达看齐
但黄圣依的叛逆也早早显现出来。
2004年年底《功夫》内地上映的时候,媒体说她和星辉的合同一签八年颇有些“卖身”意味,黄圣依还在解释公司很尊重艺人,自己是不会被勉强的性格,“签约周星驰的电影公司,因为它让我有空间,也有权力表达自己的想法,我喜欢。”
然而四个月过去,她又给出了自己正在规划过几年有钱了就退圈去开个文化公司的表达。
“我没想过会有什么自己把握不了的事,表演不是难事,开公司我一样能做好。”
甚至她在另一篇采访里直说自己很反感每次采访都要聊周星驰,不愿意成为谁的附庸更不愿意成为一部戏成为永远的流星。
“大家是平等的,我不是要在你身上拿好处,我付出了,希望得到相应的回报,为什么还要低声下气去乞求呢?”
果然没过多久,黄圣依和星辉公司的矛盾就全面爆发。
2005年8月,在媒体率先披露黄圣依私自接拍大尺度照片激怒公司高层,要将她无限期雪藏的时候,黄圣依也做好准备单方面宣布要跟星辉解约,要多少钱都奉陪。
20年后复盘双方这场旷日持久的撕扯,会发现各有不占理之处:
黄圣依控诉星辉蛮不讲理,《功夫状元》还有唱片合约都是被公司高层逼着签的,连思考时间都不给,根本不尊重自己的主观意愿。
公司在香港但自己毕竟生活在内地,有些工作邀约找来了但公司根本不推进,想要个助理还得自己付钱……实在是不把人当人看。
从艺人角度来讲星辉是太傲慢了,毕竟那个年代香港经纪公司有天然优越性,前面提到的范湉湉、李卉、刘佳杰们都为进星辉自豪,哪怕戏份被一剪没或者削减到近乎为0、坐冷板凳苦守一个机会,都没想过要拼搏要反抗。
△李卉接受媒体采访,就说黄圣依已经很好了,应该知足
而黄圣依家世优渥,人生前20多年处处是绿灯,肯定是受不了成名了当女主了对外报出高价了,实际到手片酬还低过进星辉前的这种落差。
△《功夫状元》据说每集片酬不到2000,到手只有6万
还不如《红苹果乐园》演女二赚得多
生活在象牙塔的一家子对商业运转还抱有理想化的期待,对事情的优先层级跟注重利益的公司必然冲突。
还是那部《功夫状元》,开机时间是2005年4月中旬,但黄圣依3月底接受采访时还没接到正式通知,剧本也没看过。
她的想法是,星辉签约时明知自己学业在身,就应该要体谅毕业季的学生要回校考试答辩,《功夫状元》要在横店拍摄四个月,和学校安排是冲突的,但公司却让黄圣依延毕先拍戏,这实在是不可理喻。
而星辉却觉得学习算是私事需要你自己去规划,艺人行程都是提前安排的,临到要开机了才突然说要考试,想临时换人都来不及。公司愿意帮你跟学校沟通来年再考,或者考试那几天给你放假,已经是体谅行方便了,怎么还能倒打一耙?
可站在星辉角度,一切都是按规则来的,成年人应该要为自己选择承担后果。
他们不接受黄圣依无辜受控的说法,毕竟合约再苛责也是黄家仔仔细细研究过一遍才签的,签约时她那当大学教授的爸爸还在现场陪着看着,谈何胁迫?
拿《功夫》签的是女一号但实际戏份不多来说事,星辉也自有一番为艺术创作让路的解释,何况哑女角色带来的知名度和收益提升已经超出了一般影视作品女主角可以有的范畴。
因为星辉主要业务在香港,所以黄圣依自己接触来的戏就是搭档当年就已经臭名昭著的炒作大王宋祖德,以及高峰私生子之母王纳文?
当然星辉在这方面也一些责任,她要拍宋祖德,香港公司不了解宋祖德的操作,竟然也就让她演了?
谁知道电影男主开机前才临时换成宋祖德,宋祖德还出通稿说陈坤太清秀了演不出男主从打工仔到大老板的拼搏变化……有些贼船是上了就很难下来的。
《天堂的眼睛》带来的最负面影响是,宋祖德自己也有公司,发现了黄圣依和星辉之间的罅隙,想把这个已经栽培好的星女郎挖过来。